滔 沙 華 美 協 會 組 織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滔沙華美協會,為奧克拉荷馬州註冊之非營利社團法人.

第二條  本會以謀求滔沙華人福利,爭取華人社會權益,促進華人團結互助,以及加強華美文化交流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為實現上述宗旨,以不分地區,種族,黨派,宗教為原則,並力求與贊同本會宗旨的社會團體和政府及民間各界人士間之聯繫與合作.

第四條  本會會址及通訊處為:

滔沙華美協會C.A.A.T.
郵政信箱54009號P.O.Box 54009
滔沙市,奧克拉荷馬州74155Tulsa,OK 74155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一條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于每年中國農曆新年聚餐時召開大會,聽取,同意,及追認:會長之會務,財務報告,以及會長,副會長,理事會理事等侯選人之席位.如遇協會重大事項,須召開會員臨時大會.

第二條  會員之種類: 本會會員分以下數種:

一. 榮譽會員:贊助本會美金一百元以上者,任期為一年.

二. 普通會員:

(一) 家庭會員:夫妻及眷屬

(二) 個人會員:在職個人

(三) 學生會員:修九學分以上之正式學生

(四) 企業會員:華裔之企業

第三條  會員之資格: 凡炎黃子孫及愛好中華文化,贊同本會宗旨,年齡在十六歲以上經本會會員推薦,並由本會執行委員會過半數通過者為本會會員.

第四條  會員之權利義務: 凡本會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義務:

一. 享有選舉,提名,被提名,被選舉為本會執行委員委員或理事會理事之權利

二. 享有參加及建議本會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利.

三. 負有按期繳納會費及協助本會舉辦各項活動之義務

第五條  理事會: 為本會決策機構

一. 理事會之人數:為十五人,包括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執行委員兩名,中文學校代表,亞裔代表,高雄姐妹市代表等八人及理事七人.如會務需要,理事人數可由理事會決定增減,報告會員大會追任生效.

二. 理事之資格:

(一) 居住滔沙地區二年以上者

(二) 為本會會員二年以上並按期繳納會費者

(三) 曾任本會執行委員會委員一年以上者

三. 理事之產生:

(一) 由會員推薦,並經現任理事之提名及理事一人連暑,經理事會過半數之通過.

(二) 如提名人數超過理事名額,理事會不記名投票,得票多者當選.每位理事只能提名一位侯選人,連暑二位侯選人.

(三) 理事于任期未滿,因故未能續任而出缺時,補選抵缺至原任期期滿為止,其產生方式同上.

四. 理事之任期

(一) 任期一年者: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中文學校代表,高雄姐妹市代表,亞裔協會代表,執行委員代表兩名,及理事中之三名或四名.

(二) 任期二年者:當選理事中之三名或四名.

(三) 理事之任期,連選得連任,但總任期不得超過連續四年.

五. 理事會之職責

(一) 選舉理事會召集人,其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但現任會長,副會長,當然理事,不得兼任召集人.召集人負責召集每年三次定期理事會議(三月,八月,十月各一次)及非定期之臨時會議.臨時會議須經半數理事之提議始得召開.召集人為并為理事會議之主席.

(二) 推選下屆會長

(三) 協助會長物色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

(四) 修訂本會章程及增減理事人數事宜

(五) 審議本會會務計劃,經費預算事宜

(六) 審議經半數以上理事建議或同意之本會重大活動事宜.凡需執委會執行之重大活動事項,須召開聯席會議,由理事會及執委會共同決定.

(七) 參加執行委員會邀請之委員會議.

第六條 執行委員會: 為本會會務之執行機構

一. 委員會之人數: 為十一人,包括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財務,秘書,及委員六人.如會務需要,委員人數可由會長決定增減.

二. 委員之資格:

(一) 居住滔沙地區之本會會員

(二) 具有服務熱忱及負責合作者

三. 委員會之產生:

(一) 會長: 由會員推薦,理事提名并有理事倆人連暑,經理事會半數以上理事之通過,由會員大會追認產生.

(二) 常務副會長: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半數以上理事之通過,由會員大會追認產生.

(三) 副會長: 同上述常務副會長

(四) 財務: 由會長指派

(五) 秘書: 由會長指派

(六) 其他委員: 由會長指派

四. 委員會之任期:

(一)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任期為一年,以連任一次為限.

(二) 財務,秘書,及其他委員,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 會長卸任後,為酬謝其辛勞聘為榮譽會長.

五. 委員會之職責:

(一) 會長: 對外為本會之代表人,對內率領執行委員會執行本會會務及舉辦各項活動.每年向理事會及會員大會提出會務及財務報告.

(二) 常務副會長: 協助會長處理日常會務,遇會長缺席時,代理會長職務

(三) 副會長: 協助會長執行會務

(四) 財務: 辦理本會財務

(五) 秘書: 辦理本會文書工作

(六) 其他委員: 協助會長指定之會務

 

第三章 經費

第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每年所繳會費

二. 民間贊助與捐贈

三. 政府資助以及其他合法籌款收入

第二條 本會收支由會長負責向理事會報告及審議,并經會員大會追任後移交下任會長.

第三條 會員會費數額:

一. 家庭會員: 每年美金二十五元

二. 個人會員: 每年美金十五元

三. 學生會員: 每年美金十五元

四. 企業會員: 每年美金七十五元,得免費于本會通訊錄上刊登半頁廣告.

 

第四章 附則

第一條 本會之解散應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之通過,並經會員大會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之同意,由執行委員會依照當地法令辦理解散事宜.

第二條 本會一切事務如有涉法事件應由理事會負責依法處理

第三條 本章程之修改須經理事會會議通過,并經會員大會追任始生效力.

第四條 本章程條款內容如有疑義,由理事會負責解釋.